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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春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信仰宗教;罔顾中央三令五申,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礼金;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委托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春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春明简历

  李春明,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河南安阳人,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

  1979年7月至1990年10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会计;

  1990年10月至1992年1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副局长;

  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副主任科员;

  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主任科员;

  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

  2005年1月至2015年1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会计师;

  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7年9月退休。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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