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央视网消息(记者 徐辉):“博野发布”公众号消息,夫妻两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被行政拘留。在此次事件中,分包干部及相关单位责任人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两人被免职。
4月3日21时许,博野县公安局在疫情巡逻防控工作中发现,朱某某(南白沙村人)、贾某某(北白沙村人)夫妻二人,在博野县因疫情全域封控不允许外出的情况下,私自上道外出,破坏疫情防控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二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此次事件中,分包干部及相关单位责任人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经县委研究决定,免去周某某博野镇人大副主席职务;免去张某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以上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问责调查正在同步进行。
博野县委、县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期间,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县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