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长虹丧失理想信念,以贪心取代初心,长期在证券发行审核关键岗位工作,“靠发审、吃发审”,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高档奢侈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由他人支付其私人费用;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以多种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放弃监管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发行审核秩序,损害证券监管形象。贪婪无度,纪法意识全无,甘于被“围猎”,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拟上市公司股权。
曾长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手,涉嫌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曾长虹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湖南省邵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曾长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长虹简历
曾长虹,女,汉族,1961年1月生,湖南湘乡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调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干部、处长;
2001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干部、处长、副巡视员;
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2019年8月调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