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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亲清不分,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纵容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纪法意识淡薄,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利工具,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赵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赵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明简历

  赵明,男,汉族,19754月出生,四川井研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7月参加工作。

  19937月至19971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供电局工作;

  19971月至19984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基建科科长;

  19984月至19998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综合管理部基建负责人;

  19998月至20015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设计所主任;

  20015月至20036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营销科科长;

  20036月至201012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电力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012月至20128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28月至20129月,任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藏昌都供电公司执行董事;

  20129月至20133月,任西藏昌都供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3月至20135月,任西藏自治区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昌都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5月至201412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412月至20163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63月至20166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委副秘书长,市经济合作局(区协办)党组书记、局长;

  20166月至20193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副市长,市经济合作局(区协办)党组书记;

  20193月至202011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副市长;

  202011月至20218月,任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8月免职。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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