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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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7日从黑龙江省宁安市公安局获悉,两名密接者因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被处罚。经查,韩某、牛某于1月21日13时许,自驾车辆从北京市丰台区返回宁安,二人在填写往返信息时,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不主动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备。次日,二人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根据相关法规,宁安市公安局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待二人隔离期满后执行。(记者董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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