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耀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国家监委指定管辖,山东省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经查,曹耀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报销本人和亲属费用;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滥用职权,大肆收钱敛财,为他人非法牟利。
曹耀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曹耀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曹耀峰简历
曹耀峰,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陕西渭南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69年12月-1990年1月,胜利油田地调2114队工人,华东石油学院机械系矿机专业学生,胜利油田汽修厂制造车间技术员、工段长、计划科、组织科副科长,胜利油田汽修厂副厂长;
1990年1月-1997年4月,胜利石油管理局无杆采油泵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胜利石油管理局副总工程师;
1997年4月-2001年12月,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常委;
2001年12月-2002年12月,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2年12月-2004年10月,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4月兼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2004年10月-2005年11月,中国石化总经理助理兼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
2005年11月-2014年7月,中国石化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山东省纪委监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