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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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注意!别人提出收购手机卡、信用卡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提示,社会上存在被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机卡、信用卡,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可挽回的惨痛代价!(记者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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