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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洪 丁俐 通讯员 王毅然)购买地下六合彩软件组织赌博活动,并发展“下线”及参赌人员。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在网上购买经营地下六合彩的软件并命名为“永胜利”,龚某出资3万元用于经营地下六合彩,组织赌博活动。杨某发展汪某、刘某成为“永胜利”的代理。
“永胜利”以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为输赢依据,和香港六合彩赔付比例一样。参赌人员用代理给予的账号、密码在“永胜利”网站上投注特码、12生肖、波色等,并以网站设定的赔率结算。代理根据参赌人员的投注金额获取提成。
汪某、刘某分别发展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之后,公安机关分别在南漳县武安镇、城关镇将杨某、汪某抓获。杨某、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龚某、刘某先后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汪某、刘某、龚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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