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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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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彭筠童 雷卫华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文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1年,并处罚金。同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涉恶团伙另外36名成员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周某文成立清远市蓝鹰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和清远市博弈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以招募员工方式纠集谢某杰、邝某平等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赵某梦、张某成、李某豪等主管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其他被告人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剧本,以诈骗、威胁、恐吓等手段,长期、多次对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大量被害人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一个以周某文、谢某杰为首要分子,李某豪、张某成、邝某平、赵某梦为重要成员,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犯罪集团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从中筛选并主动联系被害人,通过隐瞒借款高息的事实,以无抵押、利率低、放款快为诱饵的手段,在网络平台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放款时收取“砍头息”、审核费、咨询费等费用,使被害人对借款利息产生错误认识,实际到手的借款数额远低于借款数额;催收时采取在电话中进行辱骂、恐吓、威胁,或发送具有恐吓、威胁内容的短信、图片、视频等手段,多次使用“呼死你”呼叫软件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手机进行持续呼叫催收,给被害人及其亲友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经统计,该犯罪集团共诈骗被害人4.5万余人,诈骗金额达5600多万元。
法院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网络贷款之名,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法实施“套路贷”,辱骂、恐吓他人等方式“软暴力”催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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