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云南腾冲三被告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获刑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濮某、龚思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两年四个月;被告人龚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腾冲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濮某在山上临时搭建的木棚内、家中搜查出枪支2支、制枪工具电焊机1台、角磨机1台;在被告人龚思某在山上临时搭建的木棚内搜查出枪支2支、制枪工具角磨机1台;在被告人龚加某家中搜查出枪支1支。经鉴定,以上5支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综合考虑3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吴丹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