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锡林郭勒盟政协原副主席张志军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志军身为领导干部,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和道德操守要求,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违反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挥霍;违反道德要求;在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煤矿技术改造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乱作为,造成国家煤炭资源巨额损失。
张志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组织要求、工作要求、道德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军开除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