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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屏山县委原书记邱东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东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腐化堕落;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
邱东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邱东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五届宜宾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宜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邱东林简历
邱东林,男,汉族,1963年6月生,四川宜宾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至1989年1月,在宜宾地区农牧局工作;
1989年1月至1991年10月,在宜宾地区农经委政工科工作;
1991年10月至1991年12月,任宜宾地区农经委工会副主席;
1991年12月至1992年5月,任宜宾地区农经委工会副主席、纪委委员;
1992年5月至1995年2月,任宜宾地区农经委副科级纪检干事;
1995年2月至1998年1月,任宜宾市农业局政工科科长;
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宜宾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1年9月至2002年11月,任宜宾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2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屏山县委副书记;
2005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屏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屏山县委书记;
2017年1月,任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屏山县委书记。
(四川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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