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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9月4日电(记者刘良恒)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公开宣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原副主席、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向顺荣受贿案,被告人向顺荣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向顺荣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向顺荣在担任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西吉凤工业园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湘西吉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湘西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土地出让、资金出借、政策兑现、工程量置换等事项上为有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胞弟等人索取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2.63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顺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其胞弟及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共同受贿犯罪中,被告人向顺荣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向顺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向顺荣当庭认罪,庭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退缴全部赃款,主动缴纳部分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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