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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包工头明明拿到了工程款,却不支付百余名工人工资,反而携带百余万工程款潜逃回老家。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
2019年3月,被告人许某与谭某芳等人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许某负责招募工人在桂平市一家船舶修造公司的平台上为谭某芳等人建造船只,谭某芳等人则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给许某。截至2019年7月8日,谭某芳等人按照约定共支付了工程款191.4万元给许某。许某收到上述工程款后,只支付了2019年3月、4月和5月的部分工资给工人。
2019年7月初,许某通过逃回江苏老家、手机停机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2019年7月13日,被拖欠工资的部分工人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劳动监察部门核查,许某拖欠张某松等106名工人的工资合计116.2万元。2019年7月16日,船舶修造公司向张某松等94名工人垫付工资51.9万元。2019年8月14日许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11月15日,许某在江苏省南通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拖欠工资的事情发生后,被告人许某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逃回江苏老家,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通过短信发送《劳动保障监察期限限期改正指令书》给许某,并且在船舶修造公司进行张贴,但许某仍然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其委托处理事情的徐某也表示无法联系被告人许某,综合以上证据可以认定许某是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许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刘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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