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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来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起,被告人陈某来、邱某明、张某泉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了稳定组织成员,壮大经济实力,陈某来等人以盛安公司、金联溪沙石场为依托,先后多次实施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当地填土工程、沙石市场,成为在江海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以陈某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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