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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18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忠炎侵犯商业秘密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29日,惠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刘忠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宣判后,刘忠炎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刘忠炎原系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技术团队负责人、工程师。2019年2月23日,刘忠炎冒充供应商工作人员混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MySE7.25MW风电机组项目安装现场,对机组内部结构、相关设备进行测量和拍照。被发现后即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被工作人员控制。公安机关在其携带的相机内提取到拍摄的风电机组安装现场照片617张、视频15个。经有关部门鉴定,案发时该风力发电机组系亚洲最大海上单机容量的抗台风风电机组,有关技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创新程度和商业价值均较高,自主研发及许可费数额合计6170.5万元。明阳公司因被非法侵入造成直接损失71.4万元。
揭阳中院认为,上诉人刘忠炎身为同类风电企业中从事相关技术研发的专业人员,经过预谋及精心准备,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除造成权利人实际损失外,还导致明阳公司研发大型海上风机的进度被延缓,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被破坏,市场竞争优势被削弱,犯罪后果严重。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全小晴 林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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