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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7月20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日通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凯(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已于近日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邢凯出生于1955年,案发前曾担任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沈阳市委副书记等职务。其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纪委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邢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已经涉嫌构成受贿罪,应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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