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深圳福田区检察院公诉一起“二房东”合同诈骗案获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黄尧

房东田先生因租客陈先生迟迟不交第三个月房租,且多途径联系都未回消息,于是决定上门追租,“叮咚”一声门铃后,却发现租客另有他人,租客叶先生同样诧异,刚租的房,租金通过中介陈先生都付一年了,搬进来没三月,房东怎么就找上门了?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二房东”合同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田、叶双方口中的“陈先生”实为一人,名字也是真实的,但他却不是简单从事房屋转租的“二房东”。经查,被告人陈某某从2015年开始从事中介行业,2017年年底,他看好“二房东”的市场前景,开始自己尝试租房转租,但很快被房东发现,因为他破坏了交易信任,所以被收回了好几套房,且押金被没收。陈某某出现了亏损,为了填补“漏洞”,他开始利用自己的从业经验精心“布局”。

该案中,陈某某“一人饰双角”。在田先生面前,陈某某是令人依赖、急于寻租的租客。2018年10月底,某中介公司一名中介给田先生打电话,称有一名陈先生因为原租住的房子被房东收回,现急于寻租。因为这名中介此前一直有联系,且中介称这名租客为人正派,田先生在和中介、陈先生见过之后印象良好,双方商定租金1.3万元/月,按月支付。

10月31日,田先生和陈某某签订了租赁合同,陈某某向田先生支付了首月租金1.3万元,同时预交了两月押金2.6万元。因租客称房子急用,田先生当场向陈某某交付了房钥匙。

在叶先生面前,他是一名专业敬业的热心中介。叶先生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要租一套三居室,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中介陈某某,从2018年10月下旬开始看房,半个月的相处时间里,陈某某耐心专业的服务态度给叶先生留下了好印象,取得了叶先生的信任,并于10月31日在陈某某手上确定了一套房源。

当日,陈某某称该房产的房东身在异地,他是房东的代理人,房东要求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13.5万元和2个月押金2万元。考虑到租金确实实惠,叶先生同意了,但要求查看房产证,并要求将租金及押金直接转到房东的账上。

陈某某次日便将房产证复印件拿来了,叶先生不能拍照,于是认真记下了房产证上权利人的名字“章某某”“何某”。叶先生在网上搜索了章某某的信息核实无误后,方才确定房产证的真实性,当日便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将15.5万元直接转账到陈某某提供的房东“何某”银行账户上。

田先生、叶先生之案仅是管中窥豹。经查,2017年年底至2018年11月期间,陈某某采用同一手段操控房产数量达8套,被害人有公司、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其手中的资金漏洞在恶性循环中越来越大,至案发时涉案金额已累计达人民币50余万元。

2019年1月初,陈某某关掉手机,不再按约向房东支付租金,也不顾租客是否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携款逃离了深圳。8月,陈某某被抓获归案。据陈某某归案后供述,涉案款项大部分被他做生意亏空了,小部分被他个人花费了,还有一部分作为押金给了业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