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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甄秀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田区首宗利用“疫情”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获判,被告人田某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对防护物资(口罩)的需求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完全没有来货渠道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的信任支付货款,后田某将他人的货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和使用。田某共作案9起,涉及9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142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在严峻的疫情形势下,为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影响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盐田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件过程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严惩犯罪,保证案件快速高效依法处理。从第一个被害人报案到公安机关立案,再到盐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田某仅用了6天时间。
6月24日,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田某作出上述判决。田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当庭悔过,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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