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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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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贾奇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搞权色交易;违反组织纪律,长期插手辖区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金融机构资金借贷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监管职权及职务便利,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工程承揽、职位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贾奇珍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权力观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党纪国法,背离监管初衷,甘于被“围猎”,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监管严重失守;生活腐化堕落,玩物丧志。贾奇珍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奇珍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奇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贾奇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贾奇珍简历
贾奇珍,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山西左云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内蒙古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97年9月,先后在农业银行包头郊区支行,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工作;
1997年9月至2003年10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工作;
2003年10月至2018年10月,历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筹备组成员(机构改革);
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
2019年12月,免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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