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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肖波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6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海颜、陈木忠贩卖、制造毒品案进行终审宣判。罪犯陈海颜、陈木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陈某铈(在逃)与陈海颜等人租用梁某泉(另案处理)养猪场的一块空地用于制造毒品,9月11日毒品制造成功。次日凌晨,“炮哥”(在逃)、蔡炳晓等人驾车将制造好的毒品从罗定市运往深圳,并由“炮哥”将毒品送至陈木忠的住处伺机贩卖。后陈木忠驾车前往陆丰市甲子镇,向陈海颜联系好的买家拿购买冰毒的订金80万元。9月16日,侦查人员在深圳市横岗街道抓获陈木忠、陈海颜等人,并在陈木忠住处搜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65包,共重258326.2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9.5g/100g),同时缴获现金人民币108万元。蔡炳晓于同日在广州被抓获。
2015年7月,林某、刘某定、金某准、金某雄(均另案处理)等人准备制毒,联系陈海颜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9月初,陈海颜联系马某让(另案处理)购买麻黄素,双方谈好购买45包麻黄素,每包重25公斤,共人民币440万元,两人分别赚取利润30余万元。9月12日早上,马某让安排的“马仔”驾车从福建运载45包麻黄素到达清连高速保安出口,金某准、林某和刘某定接应后将原料运到制毒窝点连州市保安镇本公洞村附近山沟一废弃农场。9月16日5时许,民警在该制毒窝点当场抓获正在制毒的金某准、金某雄、林某等人,并现场缴获疑似毒品513.25千克、可疑固体粉末264.1千克、可疑液体59.95千克等物品,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安人员在抓获陈海颜时在其住处搜出现金人民币41万余元。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海颜、陈木忠、蔡炳晓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制造、运输、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陈海颜、陈木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蔡炳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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