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禤甲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掩盖犯罪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任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禤甲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禤甲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玉林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禤甲军简历
禤甲军,男,汉族,1963年3月生,广西北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07—2001.01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01—2002.10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0—2007.09 广西兴业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9—2011.03 广西陆川县委书记;
2011.03—2013.08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3.08—2013.09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9—2016.05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
2016.06—2016.10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2020.01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01 被免去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2020.02 被免去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