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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肖波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提高网店销量”为名,诈骗全国近百名淘宝店主的新类型跨省特大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伟等12人犯罪团伙10年2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伟伙同褚某严(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在宁波市设星某公司,并雇佣被告人秦某灰、张某杰(另案处理)、卢某影(另案处理)担任导师,被告人孙某鹏担任业务经理,被告人何某热、普某峰、梁某严、刘某生、吕某林、林某英、秦某强、张某浩、刘某等人担任业务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伟、褚某严、李某为首要分子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该诈骗犯罪集团的作案手法是:由业务员在淘宝网上寻找级别低、销量少的女装销售网店,联系店主谎称可以帮助网店提高销量同时提供女装用于销售。随后通过收取网店装修费、引流推广费、促销活动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财物。该诈骗犯罪集团收取被害人的财物后,并没有实质帮助网店提高销量,也没有提供向被害人承诺的女装用于销售。该诈骗犯罪集团诈骗了朱某某(居住在深圳市坪山区)等多名被害人,诈骗所得资金总计57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伟系星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诈骗过程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属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秦某灰担任星某公司的导师职务,在诈骗过程中协助业务员具体实施对被害人王某某、付某、张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等5人的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4813.25元。被告人孙某鹏担任星某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对业务员的管理,同时参与具体的诈骗活动,骗取了被害人周某某等3人10259.2元。被告人何某热担任星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参与具体的诈骗活动,骗取了被害人李某某8550.7元。被告人普某峰系星某公司的业务员,骗取了被害人杨某某等20人共计6768元。被告人梁某严系星某公司的业务员,骗取了被害人马某某等19人共计167558.6元。被告人刘某生系星某公司的业务员,骗取了被害人李某某等2人共计17827元。被告人吕某林系星某公司的业务员,骗取了被害人付某等11人共计33246.4元。被告人林某英系星某公司的业务员,骗取了被害人张某某16056.55元。被告人秦某强系星某公司的业务员,骗取了被害人魏某13738元。被告人张某浩系星某公司的业务员,骗取了被害人朱某某等3人共计27016.6元。被告人刘某系星某公司的业务员,骗取了被害人陈某8445.7元。
案发后,被告人普某峰、孙某鹏、刘某的家属向坪山区法院退还涉案赃款分别为6787元、3754元、8868元。
法院认为,李某伟等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引流活动、利润款活动及爆款活动等内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形成以被告人李某伟、褚某严、李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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