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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颜爱勇
记者日前在兴安盟获悉,原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静忠(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兴安盟检察分院交办,由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静忠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静忠利用其担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副区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呼伦贝尔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商业局局长等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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