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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王希玉
男子建立“萌妹子论坛”,后在其他网站购买包括色情视频的淫秽物品设置密码后上传到其百度网盘,并将链接分享到“萌妹子论坛”网站上,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进行牟利,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连云港某网络科技有限司以每月650元的费用租赁服务器,建立“萌妹子论坛”,网站名称:www.mlo1i77.com,后在其他网站购买包括色情视频的淫秽物品设置密码后上传到其百度网盘“磨盘山04”,并将链接分享到“萌妹子论坛”网站上,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进行牟利。刘某通过微信收取会员费共计1464笔,数额为186900元,其中季度vip会员1297笔,每笔收费100元,年度vip会员96笔,每笔收费300元,永久vip会员71笔,每笔收费400元;通过支付宝以上述相同方式收取会员费共计41300元,以上刘某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共计228200元。2018年8月18日,阳谷县公安局在胶州将刘某查获,并于次日将其刑事拘留。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站链接分享供会员购买后下载、观看等方式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其传播人数众多,牟利数额228200元,属情节严重。据此,原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随案作案戴尔电脑一台、vivo手机和iPhone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228200元,依法追缴。
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被告人刘某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原审相同,并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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