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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张海燕
“危险驾驶案两年共受理345件,占受理总数的九成,犯罪嫌疑人以白领为主,男性占九成多。”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2019年涉交通类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白皮书,聚焦三类常见涉交通类案件的特点及趋势,介绍检察机关探索形成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举措。
白皮书显示,2018年、2019年,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交通类刑事案件382件382人,主要涵盖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三种犯罪。而占比九成的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男性白领为主,年龄集中分布于20至50岁,这一群体往往受过较高教育,从事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社会交往,不少涉案人员在应酬后冒险酒驾,其中0时至3时是案件特别高发时段。
“然而这一时间段道路能见度相对更低,司机在酒精和困意作用下带来的危险性更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还存在从重处罚情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坚介绍,在危险驾驶案件中,酒后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逃避或拒绝检查的、无驾驶资格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事由,一旦逃避、拒检,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刑案。
涉交通类刑事案件由该院第二检察部专门负责,针对上述刑案特点,第二监察部主任张忠平告诉记者:“由于涉交通类案件犯罪主体多为普通上班族,且多由于过失或酒后失控引发犯罪,若不问情节轻重一律判处刑罚,不但严重影响其未来生活,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稳定。”
据悉,该院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重罪轻罪案件分流办理机制,避免“入罪即诉”“一诉了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罚规定相对不起诉,并进行训诫教育,除具有确应从重处罚的情节外,多建议适用缓刑;而对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的犯罪,始终保持从严从重打击不放松,
在确保办案质效的同时,该院还延伸检察职能,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加强沟通,签署了《关于加强涉交通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备忘录》,建立信息通报、业务交流等系列机制,推动相关单位堵漏建制,为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有力防范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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