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深圳市检察院公开宣告一宗不起诉案件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甘晓辉

5月26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宣告会,对一宗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该院副检察长余新喜出席宣告会,9名省、市人大代表到会监督。

深圳海关稽查发现,某企业从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商品,存在低报价格的犯罪事实,偷逃税款33万余元。张三(化名)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虚假证明,实施了低报价格的犯罪行为。

案发后,张三主动到案,及时补缴了税款。张三取保候审期间,碰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这个有着100多名员工、年营业额一亿多元的企业,已有近三个月没有完全复工,仍然正常承担了员工的工资、租金、管理费等费用,而且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也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

虽然涉案企业和张三实施了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张三悔罪表现良好,依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企业及张三不予起诉。

宣告会上,该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靳继荭在查明被不起诉人身份、宣读不起诉决定、听取被不起诉人意见后,阐述了不起诉理由,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

张三说:“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能给我再一次经营企业的机会。我将以一颗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经营好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更加用心地规划公司的未来。”

对于案件的不起诉处理,现场代表们纷纷给予肯定,并围绕宣告会及案件的后续处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代表们表示,深圳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罪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起诉,呵护民营企业之心,可见一斑,是非常人性化的司法。希望流程中可以增加被不起诉人的自我陈述,让其再次回顾所犯错误,加深自我反省,重申违法犯罪细节,对听众也是一种普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