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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4月5日电(记者汪军、李凡)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德等5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当庭宣判王某德等5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八个月不等刑罚,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5日下午,王某德、王某讲途经当地三江乡脚车村时,发现两条蛇在田里晒太阳,因有人路过受惊后钻入洞中。王某德随即打电话邀约韦某智、吴某绞前来轮流挖掘蛇洞,后因挖掘困难,韦某智打电话给李某岩,让其带捕鱼竹笼前来设置陷阱。次日上午,韦某智到蛇洞处查看,发现陷阱内有蛇类活体两条,随即通知王某德、李某岩、王某讲来到现场,一同将两条活蛇带到李某岩家关入铁笼,后又转到吴某绞家一楼存放,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扣押。在这一过程中,王某德等人对捕获的两条蛇进行了称量,一条净重4.5公斤,另一条3公斤,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两条蛇系眼镜王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德、韦某智、王某讲、李某岩、吴某绞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眼镜王蛇两条,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眼镜王蛇目前已移交给贵州森林野生动物园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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