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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厅原厅长周舒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华社银川3月20日电(记者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交通运输厅原厅长周舒受贿案日前二审宣判,法院驳回周舒上诉,维持有期徒刑13年、罚金400万元人民币的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周舒利用其担任宁夏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及拨付工程款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6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周舒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周舒不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真审查了上诉人周舒上诉理由,并讯问了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且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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