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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3月12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12日获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物贸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凤祥(副局级)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经查,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周凤祥利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以虚假贸易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72万余元。2009年至2011年,周凤祥利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63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凤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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