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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2月25日电(记者范春生)继2月21日集中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后,辽宁省阜新、辽阳、丹东、朝阳四地基层法院25日再次对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7名被告人构成妨害公务、诈骗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生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9日20时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住宅楼检疫人员报警,称小区门口有一名男子(刘某生)不戴口罩,不配合检查、不听劝阻。城西派出所民警陈某某与辅警周某立即抵达现场了解情况。民警到现场后,刘某生不听劝说,后民警将其送回家中。在陈某某与周某准备离开时,刘某生从单元门冲出,手持菜刀追砍民警,所幸无人员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生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他5起案件被告人所涉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发布虚假口罩货源消息诈骗钱财;将口罩扯下,朝民警吐口水;在防控卡点,辱骂执勤人员、强行扯断警戒带,并用身体冲撞执勤人员,还推搡、殴打出警民警;拒不配合小区防疫登记,驾车冲撞防疫人员并进行殴打、辱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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