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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开宣判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新华社银川2月18日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两基层法院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两名被告人因妨碍疫情防控并殴打民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月4日中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俞某某进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小区时未戴口罩,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告,俞某某不听劝告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随即报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民警欲将俞某某带离时,其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撕毁民警防护服,用一块石头将出警民警马某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民警马某某的伤情系轻微伤。当日,俞某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刑事拘留。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月9日2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与同村3位村民、原州区开城镇郭庙村水沟林场职工金某等十余人在金某林场的职工宿舍内聚集饮酒时,林场场长马某予以劝阻,马某某与马某发生争执并撕扯,马某遂报警。民警石某某等3人在将马某某带回派出所途中,其拒不配合,将一名民警右手咬伤,一名民警抓伤,致两名民警受伤。经鉴定,两名民警伤情均为轻微伤。

  两家法院审理认为,俞某某、马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辱骂防疫工作人员,聚众饮酒不听劝阻,暴力袭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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