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8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副市长、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及个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3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书记期间,于开发乌审旗煤炭资源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给国家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鉴于被告人包崇明有重大立功、坦白、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退缴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决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退缴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