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魏连章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新华社长春1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魏连章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魏连章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时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魏连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连章在担任吉林市丰满区副区长,吉林市龙潭区长、区委书记,吉林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6年春节前至2017年2月,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4万余元。

  魏连章在担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期间,于2012年5月,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贿赂,授意相关人员提高政府回购江岸龙苑小区回迁房的回购价格,给国家造成损失人民币1136万余元。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魏连章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办案机关已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全部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