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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陈菲、高蕾)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重要司法解释,历经1998年、2012年的两次修订。这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成果予以制度化,对规范司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对2012年规则的适用带来重大影响。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人民检察院的部分刑事诉讼职能作出调整。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2018年10月,最高检正式启动了规则的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规则共计17章684条,相比2012年规则减少了24条,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的规定,严格限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让辩护律师“少跑路”、让办案人员“抢时间”,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等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司法政策,明确了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的办案原则。
修订后的规则还明确了检察环节办案程序,做好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完善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办理程序,做好适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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