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华社海口12月13日电(记者刘邓)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原所长吴成杰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合作、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331万元。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成杰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吴成杰有期徒刑六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7年12月,吴成杰担任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所长。2011年,金某得知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有一个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遂找到吴成杰,表示想做该项目,吴成杰同意,随后,金某以江苏鑫洋公司参与投标并顺利中标,合同价为8885381.64元。为感谢吴成杰,金某送给吴成杰100万元。
2012年5月8日,经吴成杰提议,海南省药品检验所与海南安评公司签订《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合作协议》,合作期限2年,由该所负责药品检测,由安评公司负责联系客户、收取费用并给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的部分辅助人员发放工资及五险一金。2014年2月26日,双方终止合同。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为了感谢吴成杰的帮助,方某分18次送给吴成杰共计94万元。
之后,吴成杰帮助罗某代理的广州东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该所设备采购中中标,收受对方好处费60万元。在该所仪器和检测耗材采购中收受陈某、熊某共计77万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成杰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万元。宣判后,吴成杰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成杰受贿3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法律规定,本应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鉴于吴成杰有坦白、立功、全部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理。尤其在二审期间,吴成杰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预缴罚金,属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宽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