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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2月12日电(记者刘邓)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依法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10名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两起案件主犯均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夏某在三亚市贩卖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张某楹在夏某销售毒品的过程中提供协助。在此期间,夏某还联系被告人杨某购买毒品,并通过其母亲向杨某的银行卡转账11次共计107910元,夏某还通过本人现存、指使张某楹现存的方式向杨某支付毒资。三人共同贩卖毒品3051.74克,此外,夏某还曾于2017年5月、2017年12月两次单独贩卖毒品共3.36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张某楹、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死刑不等的刑罚。
在另一起跨境贩毒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某、吴某兴等人自2017年8月份开始,多次从泰国以进口椰壳炭为名,通过物流公司将藏有毒品海洛因的椰壳炭集装箱走私、运输至海南海口港,入境后通过下线在海南海口、文昌、澄迈等市县分销,涉及毒品交易量大,交易次数多,危害极大。
2018年7月3日,藏有毒品的集装箱被三亚市公安局民警在海口港轮渡码头截获,公安机关在该集装箱内扣押到26块毒品海洛因,经称重共9179.17克。
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处被告人侯某、吴某兴等7人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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