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韶关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曙光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纪律观念淡薄,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民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执法犯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在法律诉讼、调解、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刘曙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曙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曙光简历

  刘曙光,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广东揭西人,大学学历,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4年8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3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3年6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年3月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月退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