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重庆一男子以帮落榜生上大学为名诈骗上百万元被判刑

新华社重庆11月26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人钱某以办理高校本科入学录取事宜、帮助高考考生更改分数、介绍承包学校食堂业务等为名,诱骗被害人缴纳办事费、疏通费等费用,诈骗金额高达106.642万元。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犯罪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钱某谎称自己是西南大学自考招生办老师,可帮助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入读西南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长江师范学院等高校免费师范生、国防生,并利用新时代美术集训学校老师曾某对外宣传联系,先后骗取6名学生家长办事费、好处费等103.142万元。去年6月和11月,钱某以可帮助高考考生更改分数入读高校本科,介绍承包西南大学学校食堂业务等为名,骗取张某、石某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