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任被双开

新华社济南11月20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纪委监委20日通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山东省纪委监委日前对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振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特别重大损失以及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依据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振学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枣庄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枣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