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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4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判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检方公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忠宝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其担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田忠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田忠宝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由相应的有关机关处理。
被告人田忠宝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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