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内蒙古有关部门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2日电(记者刘懿德)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司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对于符合条件的投案自首者,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该通告,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在逃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该通告还列举了属于立功表现的情况,即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