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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10月14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李余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公开宣判。李余等27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李余纠集其组织成员在衡阳市区及周边县区的各大赌场和牌馆内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并采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手段攫取巨额利益。
这一组织为了使其非法放贷活动顺利进行,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19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的犯罪,共导致1人死亡,8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多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李余等2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27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在黑社会组织内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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