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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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鲁当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任职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中投资入股;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为所欲为,权力观、政绩观扭曲,不正确履职,损害国有企业资产权益;生活腐化堕落。
鲁当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鲁当柱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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