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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6月27日电(记者陈文广)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偏离行驶方向……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倪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3月17日早晨,倪某某在邵阳市双清区五井塘站搭乘102路公交车。7时25分左右,当车行驶到北塔区观音庵站时,车内乘客多达三四十人,倪某某打算下车,因觉得后门站着很多人,就要求驾驶员徐某某打开前门下车,徐某某未同意,并起步驶离观音庵站。
倪某某因此和徐某某发生了争执,并去抢夺徐某某手中的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偏离行驶方向。车上两名乘客见状立刻将倪某某拉开,徐某某紧急制动停车。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从重处罚。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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