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一审被判19年

新华社长沙6月19日电(记者陈文广)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周符波利用担任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和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项目规划、土地审批、人事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9万余元、港币25万元。

2002年11月至2017年5月,周符波有价值人民币372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4年底至2016年初,周符波利用担任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的职务之便,包庇、纵容文烈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公安机关侦查的相关案件被撤销或未予立案查处。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周符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周符波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