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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6月2日电(记者叶婧、潘林青)记者日前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保聚受贿案。对被告人刘保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刘保聚利用担任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设备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4.669831万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保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刘保聚归案后,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羁押期间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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