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5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化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化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化为利用担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第一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房产销售、案件调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金条、玉石、珠宝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4.93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化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化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编辑:叶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