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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偏要生非!巴东一“村痞子”寻衅滋事获刑2年

人民法治网讯  (通讯员 陶玲 田清华 )曾随意持刀恐吓、辱骂村民,阻挠扶贫项目开展,在他人门前烧香烧纸钱的 “村痞子”邓某某,于2019年1月15日经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该县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现年45岁的邓某某,系巴东县官渡口镇一偏僻乡村单身汉。2018年期间,邓某某在村内多次随意辱骂、恐吓、持刀威胁同组村民,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18年3月中旬,邓某某无故持刀在村民黄某家门前辱骂,黄某因害怕不敢出门;同年上半年,村民江某家中被盗,怀疑是附近人所为,邓某某擅自揣测江某怀疑自己,便怀恨在心,同年8月,两人因江某家中蜜蜂遭人下毒而发生矛盾,邓某某持两把菜刀威胁江某,江某因害怕不敢出门;同月,村召开屋场院子会,村干部号召村民种植茶叶,落实扶贫项目,邓某某无故威胁村民,扬言谁种茶叶他就拔谁家茶树,并对村书记陈某进行辱骂;同年9月6日晚,邓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村民谭某家门前对其进行辱骂,谭某因害怕不敢出门查看,邓某某一直在其住宅前烧香、烧纸钱直至半夜,离开谭某家后邓某某继续跪在村民向某家门口烧香、烧纸钱,并对向某进行辱骂后才离开。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无视国法,无事生非、发泄情绪,持凶器恐吓、威胁、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邓某某多次恐吓、威胁、辱骂他人,酌定从重处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良好健康的社会氛围需要大家共同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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