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云南曲靖一男子因拉扯公交车方向盘获刑四年零六个月

记者6日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获悉,一陈姓男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冲上前强行拉拽公交车方向盘。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5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2019年4月4日,麒麟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麒麟高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让青少年在“情境”中接受法律教育,近距离体验庭审过程,该校1000余名在校师生参加了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8日,被告人陈某在曲靖市麒麟区乘坐6路公共汽车,车内载客10余人。19时许,陈某因坐过站要求驾驶员违规停车,被拒绝后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在车辆停靠下一站台(滇东商城站)后,车辆乘客提醒陈某下车,但其仍未下车。

司机发动车辆后,陈某拉拽车辆方向盘,致使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向道路右侧发生明显偏移,差点撞上路边护栏,造成车上乘客恐慌。

驾驶员赶忙稳住方向盘修正行驶方向,一位七旬老人将陈某按倒后,车上乘客合力将其制服,随后驾驶员报警。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被害人陈述、被告供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被告人陈某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陈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抢夺正在行驶中公共汽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发生明显偏移,并引起车上乘客恐慌,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时,陈某系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陈静 张瑶)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